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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示范项目公示-墙改基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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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的通知》(桂建墙改〔2022〕2号)要求,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所在市县墙改管理部门初步审查、自治区墙改站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验、专家评审,确定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条件的项目。现将符合条件拟给予补助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即从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反映情况的材料请于2023年6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墙改站(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潘恒星;电话:0771-5776508;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园路6号自治区墙改站204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示范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
2023年5月26日
文件下载:
2023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