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采购公告-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地址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本采购项目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已由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 R自筹 £国拨+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
1、对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出具《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对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对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法律意见书》、《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对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对西安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法律意见书》;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5个月,合同签订40个工作日递交初稿;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西安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对被投资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证照、各种资质、现有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行政处罚及诉讼违约情况、税务及财政补贴、安全生产与环保、劳动人事争议、信用情况等,以及投后持股比例、收益分配、董事席位、各项费用等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报告的深度和广度要能够满足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决策需求。
法律意见书应内容充实、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能够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多维度充分揭示项目存在的优势和风险,结论应清晰明确,能够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投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 外聘律所应是中核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内律所且与本项目没有利益冲突的律师事务所。投标人应为入选《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3.2 外聘律所委派律师应具备股权投资并购(股权投资项目指国有企业混改、改制、重组项目)经验。
3.3外聘律所注册执业律师应当不少于100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合同)参与并完成至少三项股权投资服务项目或不低于5个股权股资(含股权转让、增资等投资并购项目)。
3.4外聘律所委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备独立负责项目的经验和能力。项目组成员执业经验5年以上且具备相应的项目经验与能力。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4.1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费用请扫码支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为北京西城。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谈判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采购人会提前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