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中南重工有限公司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重工”)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和会议议案,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少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
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或“公司”)发展
战略,为了大文化产业的整合需要,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合理布局人才机制,
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中南重工子公司江苏中南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影
业”)的股东中南重工、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辉煌”)、上海
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易志诚”)有意向将其持有中南影业
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吴庆丰、刘春、常继红、王笑东。目前中南影业的股东及股东
持股情况为:中南重工持股 60%、大唐辉煌持股 20%、千易志诚持股 20%。中南
重工将其持有中南影业的 6%股权转让给王笑东;大唐辉煌将其持有中南影业的
10%股权分别转让给刘春、吴庆丰,两人各持 5%;千易志诚将其持有中南影业的
10%股权分别转让给常继红、刘春,常继红持有 7%,刘春持有 3%。
转让完成后,中南影业的股东变为:中南重工持股 54%,大唐辉煌持股 10%,
千易志诚持股 10%,刘春持股 8%,常继红持股 7%,王笑东持股 6%,吴庆丰持股
5%。
本次股权转让方中南影业的股东之一为中南重工,本次交易对方吴庆丰是中
南重工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春是中南重工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股权转让方中南影业的另一股东为千易志诚,千易志诚为中南重工的子公司,常
继红是千易志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公告编号:2015-108
王笑东为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文化”)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处于筹划
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与先锋文化进行合作,合作的方式包括:(1)中南
重工向先锋文化增资;或(2)中南重工收购先锋文化的股东所持先锋文化的股
权;(3)或各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因此公司与王笑东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条件,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吴庆
丰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并进行股权交割。
( 股 权 转 让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公 司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吴庆丰回避表
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 2015 年 12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