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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对中储总公司的网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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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刘起正先生、伍思球先生、王炜阳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薛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逐项表决)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伟东、袁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股东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和付诸表决、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7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60号、临2018-074号)。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999,005股(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21,998,010股(公司总股本的1%)。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19,798.21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万元。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3)邮政编码:100070

(4)联系电话:010-83673502

(5)联系人:黄晓

(6)传真号码:010-83673332

(7)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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