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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商行管理权移交,广东农信改革之路将如何深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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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其与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此次两家农商行管理权的变更并非孤例,此前珠三角地区已有三家农商行与省联社" 脱钩"。各省联社改革一直是我国金融领域连续多年的重点工作,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及。此次广东省在此前农信改革的基础上,又将如何持续深化?

管理权移交

公告中称,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商行”)和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农商银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社联”)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也即主管机构做出了调整。

同时,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农商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银行,协助做好普宁农商银行日常治理和经营管理,指导督促普宁农商银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推动其持续良好发展。具体委托协助管理事项包括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考核评价等。

据资料显示,普宁农商银行前身是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改制为普宁农商银行,主要在广东省揭阳普宁市从事银行业务。截至2022年2月16日,东莞农商行未持有普宁农商银行任何权益。东莞农商行表示,经其董事会经合理查询后所知,普宁农商银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未有单一股东持股超过30%,主要股东皆独立于东莞农商行关联人士及其联系人。

东莞农商行在公告中指出,此次其主管机构调整有利于东莞农商行进一步深耕东莞本土市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农信改革的“广东模式”

根据东莞市政府于2022年2月15日印发的文件,东莞农商行和普宁农商行管理权的移交,是为了落实广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推动本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打造在广东省领先、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农商银行集团。

但此次两家农商行管理权的变更并非孤例,在东莞农商行之前, 珠海农商行已于2021 年底悄然与省联社" 脱钩" , 转由珠海市政府直接管理,成为继深圳农商行和广州农商行之后省内第三家与广东省联社" 脱钩" 的珠三角地区农商银行。

“在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扩大经营自主权,不断激发农商行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的活力。”广东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的发展方向,从去年最新印发的《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已有所提及。

回看2017年9月,广东全面启动的新一轮农合机构改革。记者了解到,在此轮改革中,广东在推动农合机构单体内部改革的同时,鼓励广州、深圳等农商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兼并收购粤东粤西粤北部分高风险农合机构,初步形成广州农商行控股一部分、深圳农商行控股一部分、省联社继续管理一部分的“三个一部分”管理上适度竞争的格局。此外,汕特联社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独立进行票据发行和兑付、统一法人和改制农商行“三合一”改革,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广东作为金融大省以及农信机构大省,以全面转换农信机构机制体制为主的“广东模式”改革已卓有成效。接下来,进一步深化省联社的体制机制改革,广东选择的是什么样的路径?

当前对于省联社改革具体路径的选择,讨论较多的有以下四种:联合银行模式、金融服务公司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统一法人模式。而记者了解到,广东农信系统将最终呈现“N个一部分”的适度竞争格局,即:多家脱离省联社系统的农商行分别管理一部分、省联社继续管理一部分的多银行集团并存局面。但是目前来看,广东具体的联社改革模式文件还未正式披露,而此次东莞农商行与普宁农商行脱离省联社管理,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广东省联社改革迈出的又一步。

各省联社改革需因地制宜

今年以来,纵观各地方的银保监局会议都可以看到,2022年,围绕省联社、中小银行等重点领域进行金融改革开放将持续深化。

在改革方面,湖北银保监局提出,深化省联社改革,提升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广西银保监局提出,推动地方法人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城商行提升竞争力,深化农信社改革转型,推动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推动保险法人机构稳健发展,推动非银法人机构坚守定位。海南银保监局也表示,抓改革创新的关键期和机遇期,“一省一策”加快推进海南省农信社改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介绍,考虑到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农信体系的发展也存在较大差异,未来对于省联社的改革还需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定省联社的具体改革路径,国家和监管部门切勿对省联社的改革施行“一刀切”政策。

奥一新闻记者 麦妙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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