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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附近哪里有回收黄金

Aidan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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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汝州纸坊镇两万多亩蔬菜滞销,当地政府和菜农紧急“抢救”2、平顶山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照片公布,警方悬赏通缉3、在汝州气不顺眼不净?打这个电话为你出气,奖金50~5000

河南汝州纸坊镇两万多亩蔬菜滞销,当地政府和菜农紧急“抢救”

已长高的小葱倒伏下去,成熟过头的包菜变了形,卖不出去的菠菜、奶油白菜只能铲掉,下一季的蒜苗还等着种植。看着自家绿油油的菜地,纸坊镇的每位菜农都感叹“心焦得很”。

受疫情影响,蔬菜运输受阻,外地客商不愿来收菜,在河南省汝州市蔬菜大镇纸坊镇,两万多亩蔬菜面临滞销。

不少菜农开始自救,在网上发布求助视频,在直播间介绍蔬菜,或自己拉着菜去周边售卖。当地政府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成立滞销菜领导小组,联系市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寻找销路,也组织志愿者帮助菜农抢收。

“爱心菜双周行动”中,帮菜农抢收蔬菜的志愿者。 受访者供图

截至目前,虽然情况有所缓解,但仍有两万多吨时令蔬菜急需出售。

困境:两万多亩蔬菜无销路,价格跌至“白菜价”

往年此时,纸坊镇正繁忙。它有“蔬菜之乡”的美名,37个行政村中,有28个村种菜。据当地政府统计,全镇蔬菜种植面积达2.26万亩,年产量12.54万吨。

每年10月、11月,是收获季,大量蔬菜上市,来自各省市的货车,直接开到地头,农民收菜、打包、装车,每天有几千吨蔬菜被运往江苏、湖南、上海、北京、新疆……

今年的纸坊镇却异常冷清。

车渠村的菜农牛金省种了七亩大白菜、九亩小葱,每种菜产量都有十几万斤,另外还有五六亩蒜苗和一亩多包菜。但因为疫情,交通受阻,外地的客商很难过来,他的菜都没卖出去。他想起去年这时候,自家的白菜已经卖完了,“客户要啥直接过来拉,一天二三十吨地往外发”。

南寨村党支部书记蔺会会也着急。他做了15年的“菜经纪”(联系采购客户和菜农的中间人),从没碰到今年这样的情况。村里1000亩白菜、140亩菠菜、150亩萝卜还有包菜陆续成熟,北京、江苏、新疆等地的采购员却迟迟没来。他等不及,打电话给全国各地的二十多个大客户,但得到的答复基本都是,“不过去了。”

打包好的白菜、小葱、韭菜、萝卜、菠菜、香菜。 受访者供图

滞销带来的第一个影响便是价格跳水。去年,牛金省种的白菜能卖到一块多一斤,现在一斤只能卖一毛钱,真正成了“白菜价”。11月17日一大早,有人给他打电话,想买葱,出价“四五毛一斤”。去年,这个价格还是两元钱。他算了算账,收葱要人工费,再送到买方那里,自己是折本的,这场收购只能作罢。

另一个影响是,卖不掉的菜耽误了下一茬作物的种植。牛金省本计划卖完地里的菜,再种上10亩洋葱和10亩小葱。但现在地腾不开。11月17日,他雇了8个人,在地里挖了一条浅沟,把葱移到沟里,埋得深一些,防止冬天冻坏,等来年春天再卖。

这些蔬菜也面临着被犁掉的可能。康街村的杨雪(化名)家里种了十几亩白菜、萝卜,本打算卖掉、换回四五万块的收入,再种上麦子,“要是再不来人(买),菜只能毁了。”

自救:做直播,拉着菜去周边小区售卖

11月初,疫情形势好转,汝州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本该是采购主力军的外地客商还是没来,蔺会会便去周边县市联系客户,找销路。

现在,他每天开着车给联系到的餐饮公司送菜。蔺会会还负责着村里的集体经济合作社,也经营着自家开了十年的合作社。从菜农那以每斤一毛多的价格收购白菜,拉到合作社后,加上人工费、包装费,再以每斤两毛多的价格卖出。

南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内,打包蔬菜的菜农。 受访者供图

但这远远不够,去年的南寨村,每天发往市外的蔬菜量不低于200吨,现在却只有20吨左右。

他想联系更多外地客商。蔺会会开始在抖音直播,连着两天中午,吃过午饭,蔺会会就开始直播仓库打包现场,介绍本地蔬菜的品质和价格,想让更多外地人知道,这里的蔬菜“又大又好”。

为了直播间的背景好看些,他去打印店打了四条横幅,两条写着村里合作社和自己合作社的名字,另外两条,他分别写了“让城区市民吃上便宜菜”和“让纸坊菜民卖掉保命菜”。“话说得比较苦,但我们菜农们确实指望着这些菜,卖了过年。”蔺会会说道。

但直播的效果并不好,受限于粉丝数量,直播间常常只有二十多个观众,更鲜有外地客商联系他。

着急的菜农也在自救。他们拉着菜到周边小区销售,或者在网络上发布“蔬菜滞销”的求助视频,也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村民将打包好的包菜装车。 受访者供图

当地政府:确保外地运菜车畅行,推出蔬菜包吸引采购商

政府也在行动。十多天来,纸坊镇政府党委副书记王世超天天在田间地头跑,了解镇里各个合作社蔬菜的销售情况和存量,再汇报到市政府。44岁的他从小在农村长大,在乡镇工作了17年,他理解菜农们的难处。

汝州市人民政府也专门成立了滞销菜领导小组,多个部门参与进来,发挥各自职能。内销方面,他们依托市商务局的平台,联系市区各企事业单位,销售蔬菜。更重要的是外销,镇政府与汝州市农业农村局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接,确保市外运菜车辆能迅速备案,舒畅通行。

纸坊镇政府借助公开平台和媒体发布求助信息,推出价格不等的蔬菜包,希望能有更多采购商与他们联系。当地同时开展了“爱心菜双周行动”,组织志愿者帮助菜农进行抢收。

纸坊镇推出的蔬菜包。 受访者供图

王世超不断接到企业、社会爱心人士询问菜价的电话,也有山东、广东的客商与他联系。他把这些联系方式给了镇里的合作社,让菜农与采购商直接联系,“价格、运输方式都是他们自己来定,政府只是搭建平台,起引导作用,最终要靠市场解决问题。”现在,王世超每天最开心的事,就是到合作社,看到一车车蔬菜运出去,“累并快乐着。”

目前,纸坊镇每天售往市外的蔬菜有400吨左右,滞销情况虽有所缓解,但比起以往每日几千吨的销售量,压力仍然很大。据纸坊镇政府统计,截至11月17日,纸坊镇冬储菜有8.25万吨,目前已售1.78万吨,急需出售的仍有2.51万吨。

(如果您有意帮助当地菜农渡过难关,购买汝州“爱心菜”,请您联系纸坊镇政府:王世超13903909808,焦村镇政府:崔鹏飞13937514658。)

新京报记者 赵敏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平顶山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照片公布,警方悬赏通缉

悬赏通告

2022年8月6日,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王帅峰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

王帅峰,男,34岁,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焦村乡水沟村人,身份证号:41048219880725903X,身高1.65米,中等身材,上穿圆领黑色短袖上衣。

犯罪嫌疑人王帅峰

犯罪嫌疑人王帅峰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对提供重要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隐瞒不报、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

潘警官 13937561198

杨警官 15993582117

举报电话: 110、0375-6861277、0375-3647633

汝州市公安局

2022年8月7日

转自:汝州警方

来源: 大河报

在汝州气不顺眼不净?打这个电话为你出气,奖金50~5000

汝州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的范围。

(一)扬尘污染;

(二)工业污染;

(三)燃煤污染;

(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五)机动车污染;

(六)焚烧秸秆、焚烧垃圾、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污染;

(七)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

(八)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九)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倾倒废酸等;

(十)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一)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 有奖举报途径。

(一)12369电话举报;

(二)“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

第四条 环境违法行为的办理核实。

(一)承办单位

12369环保热线受理后,转交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进行办理。

1.工地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2.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市环保局

3.燃煤散烧污染:市散煤办

4.烟花爆竹污染:市城市管理局

5.焚烧秸秆污染:市禁烧办

6.燃煤大灶、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渣土车运输污染:市城市管理局

7.加油站、储油库:市商务局

8.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市环保局

9.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市环保局

10.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倾倒废酸等:市环保局

11.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市环保局

12.其他相关部门

(二)奖励核实

承办单位依法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査处违法行为,按要求核实奖励条件,并将信息核实登记表书面反馈到12369。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第五条 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

(一)举报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1.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放黑(蓝)烟的;

2.城区建成区违法使用煤制品的;

3.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

4.工地(含拆迁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物料未覆盖、出入车辆未冲洗、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控尘、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

5.垃圾、秸秆、树叶露天焚烧及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其他产生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

6.城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7.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8.露天喷漆污染环境的;

9.城区散煤加工、销售点;

10.其他违反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污染行为。

(二)举报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1.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土法冶炼、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和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钢铁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煤矿的;

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

3.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4.擅自建设、投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5.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下的;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严重污染环境的;

7.“黑车”(未在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非法清运建筑垃圾的;

8.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擅自生产的。

(三)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1.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

2.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3.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4.黑加油点(没有取得合法手续);

5.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它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四)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1.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及以上的;

2.环境违法行为,受到50万元(含)以上罚款或有关人员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第六条 有奖举报奖金的发放。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二)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奖时应登记举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

(三)有奖举报奖金发放可采用指定地点当场领取、发放单位统一经银行转账或电话充值方式进行受领;300元及以下金额奖励可微信支付;

(四)举报人获得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举报人应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

(五)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汝州市环境污染举报信息核查登记表》和《汝州市环境污染举报奖金发放登记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

第七条 有奖举报奖金的申领。

(一)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指定部门领取奖金;

(二)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电话充值方式进行受领;

(四)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人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系统干部职工;

2.举报人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3.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4.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

5.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攻坚办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下列情况:

1.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

2.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

4.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遵循的原则:

1.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2.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4.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1.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举报或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在限期整改期间之内;

(四)其他不适用奖励的。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汝州市全区域

第十一条 此奖励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此办法由汝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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