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招了淄博公布12个举报电话,全域范围整治这些行为
9月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淄博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深入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市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淄博市全域范围,涵盖全市5区、3县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和文昌湖区。
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对象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园林绿化与环境卫生及生态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等。
除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核查登记对象任务、时间要求
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获得取水申请批复的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自行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
市、区(县)发证非农取水单位和个人(即纳入淄博市水资源税费系统取用水户),于9月20日前完成核查登记上报工作;区(县)发证农业灌溉、绿化、生态等其他取水单位和个人,于10月20日前完成核查登记上报工作。
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
一是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且符合办理条件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向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报,并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及时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自行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
二是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非法取水户,特别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的非法取水户,须立即进行整改并自行封闭取水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对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和查处。
举报、咨询电话
0533-2771322(淄博市水利局)
0533-2270798(张店区水利局)
0533-5280017(淄川区水利局)
0533-4180207(博山区水利局)
0533-6195297(周村区水利局)
0533-7181239(临淄区水利局)
0533-8225119(桓台县水利局)
0533-6962141-386(高青县水利局)
0533-3241080(沂源县水利局)
0533-3580486(高新区水务处)
0533-7013998(经开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作组)
0533-6030116(文昌湖水务局)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于晓璇 审核:李超 校对:杜蕾